一、第三者懷孕打掉了算重婚罪嗎
1、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出軌婚外的第三人,并且讓第三者懷孕了不一定會構成重婚罪。
第三者懷孕不能證明構成重婚罪,但是如果女方明知對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,構成重婚罪。屬于重婚的情形有兩種:
(1)法律上重婚,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,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。
(2)事實上重婚,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。
2、重婚罪逮捕了是否可以撤訴分為兩種情況:
(1)因婚姻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自訴的,受害人可以在宣告判決前撤訴。
(2)因檢察機關提起重婚罪訴訟的屬于公訴案件,被逮捕以后,除了檢察機關認為有法定事由可以撤訴的以外,對婚姻受害方的當事人無權提出撤訴。
二、破壞軍婚罪與重婚罪的區(qū)別是什么?
破壞軍婚罪與重婚罪的區(qū)別包括行為方式不盡相間、主觀認識內容不同等。
1、行為方式不盡相間
本罪具有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兩種方式;而后罪則僅表現為與他人結婚這一種方式。
2、主觀認識內容不同
本罪不僅認識到對方必須是他人的配偶,而且還必須意識到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,而非一般人的配偶,否則即不可能構成其罪;而后罪在主觀上則分為兩種情況:其一,對有配偶的人而言,只要其意識到與配偶的婚姻關系還未解除或者消失;其二,對沒有配偶的人而言,則只要認識到對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,并不要求對方是某種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。
3、行為所指向的對象不同
本罪同居或結婚指向于現役軍人的配偶;而后罪的對象是指向于非現役軍人的配偶,即包括已結婚的人,又包括未結婚的人。而本罪的對象必須是已經與現役軍人結了婚的人。
4、所侵犯的客體不同
本罪所侵害的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;而后者則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。
5、對方構成犯罪的性質不同
本罪的對方即現役軍人的配偶,除非行為人亦是現役軍人的配偶,構成犯罪的,亦不是本罪,而是他罪即重婚罪;而后罪的對方,構成犯罪則與行為人的犯罪屬于同一種質的犯罪,即都是重婚罪。
三、犯重婚罪的人不一定都是有配偶的?
1、犯重婚罪的人不一定都是有配偶的
重婚罪在主觀方面
2、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:
(1)與配偶登記結婚,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,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。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,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,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。
(2)與原配偶登記結婚,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,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。
(3)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,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,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。
(4)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,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,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。
(5)沒有配偶,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。
婚外出軌并不一定構成重婚罪,若是不僅發(fā)現配偶出軌了,還發(fā)現配偶讓出軌對象懷孕了,可以收集相關對自己有利的證據。如果對第三者懷孕打掉了算重婚罪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,可通過點擊下方“立即咨詢”按鈕,我們會匹配專業(yè)偵探為您解答問題。